首页 > 乡镇 > 尉犁镇 > 政策法规 >
公告通知更多
·尉犁镇文明创建常识测试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计划生育“七不准”

办事指南    更多
·办理《两证》的条件
·再生育子女申报审批及《特
·《一孩生育服务证》、《二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婚育证明》办理程

站内搜索

生育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37:59 来源:尉犁镇计生办 【关闭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本条例施行前,按当时生育政策达到生育子女数的夫妻,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尉犁县尉犁镇维护

yuli.gov.Cn,尉犁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