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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子女申报审批及《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送达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16:50 来源:尉犁镇政府办 【关闭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2、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
    3、村(居)委会和男女双方单位出具申请人关于婚育情况的证明;
    4、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5、村(居)委会计生办对准备上报的申请再生育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布15天,群众有意见的及时通知乡计生办;
    6、乡计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签章同意后,将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县级计生办审批,县级再生育管理小组进行审批并报州计生委备案;
    7、县级计生办将《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及《再生育子女审批通知书》、《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下发乡级计生办;
    8、乡级计生办将《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再生育子女审批通知书》和《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下发村(居)级计生办;
    9、村 (居)委会计生办将《再生育子女审批通知书》和《特殊照顾生育服务证》送达成到育龄夫妻手中。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 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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